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沏茶 发表于 2008-1-14 20:09

上海怪规定多是排外自大?

[size=4]乌龟装上猫尾巴,那是什么呢?奇怪的规定(龟腚)! 上海怪规定挺多的,但容易因为上海的标签而被指责是“排外自大”,但回忆一下全国上上下下形形色色奇奇怪怪的规定,发现不独上海才有那么多规定。究其原因,是我们的政府为了“管理方便”,便一规定了之,但规定一出来,却让人哭笑不得、啼笑皆非。本文标题不是核心,<B>或许是我们的政府习惯当爸爸,什么都要管;又或许是出了事,政府怕担责,便借无数规定逃避。</B><BR>近日来,有两条奇怪规定搅得这个冬天挺火热。 一是馒头必须是圆的;一是在上海<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52.htm" target=_blank><IM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this.src);}" alt="" src="http://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border=0></A>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虽然馒头的事情被证实为假新闻,但相亲这样的规定也还是不会孤独的。上海除了规定相亲,还规定一间房只能租给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家庭;还规定的哥在载客的时候不能打呵欠…… <BR>大概有人要说上海的自大或是排外之类的了。其实,类似的规定又何尝只是出现在上海呢?作为政府强于社会的诸多地方,这样的乌龟屁股没少见。<BR><B>上海怪规定一览——</B><BR>限制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婚后不育可获奖励;限制公务员每周阅读时间;新闻报道不用网络语言;对非婚性行为的处罚;车牌拍卖……<BR>四川省政府: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成都:猴子也有礼貌行为准则; <BR>湖南益阳:异性师生不能单独接触;湖南省: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 <BR>哈尔滨:警察腰围超2尺7将下岗;陕西安康:严禁用公款打麻将 <BR>广州质检局: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江苏宿迁:群众办酒席不得超八桌 <BR>华北油田等:离异人士上岗不用考核;湖北汉川市政府:制定年度用酒计划 <BR>浙江交通厅:男同志不能留胡须;湖北黄冈:摩托车载人要带全家福 <BR>深圳:护士微笑要露八颗牙;广电总局:黄金时段只能播国产动画 <BR>江苏溧阳市国土局:不准在办公室嬉笑;河南信阳:公务员中午不能饮白酒 <BR>福建和平:初中没毕业不能结婚;湖北荆州:考察干部要翻纸篓捡烟头 <BR>文化部:唱歌谋生者要持证上岗;河北新乐:夜间不准上厕所 <BR>四川交警总队: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广西南宁:一个店只能有一个招牌 <BR>兰州:牛肉面限价令;北京: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能租房、 <BR>河北成安:收割自家玉米要先办证;重庆: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size]

[[i] 本帖最后由 沏茶 于 2008-1-14 20:11 编辑 [/i]]

沏茶 发表于 2008-1-14 20:11

[size=4]41岁的河北女子张叶在上海开设一家“心雨婚介信息站”。其实,这家“婚介所”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拿不出民政部门的批文,却在短短4个月内大做广告,吸引沪上400多名男女前来报名,一时门庭若市,骗得应征者30000多元钱。今年9月,张叶因涉嫌诈骗罪被捕。 <BR>据了解,张叶赚钱的方法主要是依靠“婚托”。她手下有两名“婚托”,一男一女。每天“上班”,“身份”不同,一天中变化出多种“职业”,如经理、厂长、会计、文员等,以各种角色与应征者周旋。张叶对他们的要求只有一个:只见一次面,以后就永远甩掉对方,更不能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 <BR>据这两个“婚托”落网后交待,在张叶雇佣他们的3个月中,每人分别同100多名异性应征者见过面,每次见面后,从张叶那里领取提成10至20元。 <BR>有数据显示,上海经民政局批准的正规婚介机构仅有70余家,而非法的婚介机构却多达300多家。他们每天都在报纸上发布诱人的信息,“美丽温柔、白领丽人”,“归国华侨、资产千万”。让上海的单身男女们蒙蔽了双眼,蠢蠢欲动。 <BR>对不断上钩的鱼儿,婚介所常用伎俩就是虚假信息和婚托。不断地安排会员与这些“高素质”的婚托见面,尽管一般见面时间都很短,“有时还不能超过10分钟”。 <BR>见过面后,即使会员觉得合意,也都没有下文。直到有一天,会员发现,这个曾相亲过的人,以另一个身份正在和其他人相亲。如上文所说的婚托,就是这样露出马脚,被人识破。 <BR>近年来,上海15-29岁青年未婚比例达到60%,还不包括中老年人的婚姻需求。对于生活空间不那么大的人们来说,去婚姻中介征求伴侣是个可行的办法。而在征婚的过程中,频频被骗也是个悲观的现实。 <BR>针对这种婚介市场的混乱,上海市民政部门重拳出击,大力整顿。其表现之一为,与2008年一起到来的《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 <BR>该草案规定,征婚广告必须真实可信,红娘要建立诚信档案备查,甚至限制频繁相亲以防婚托。这一规定具体为,“会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安排两次约见,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必须征得约见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名,并有文字记录。” <BR>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婚介所必须将双方条件如实说明,如学历、工作性质、家庭背景等,一旦征婚者发现婚介所有重大不实描述,就有权拒付服务费。至于婚介所一天内不得为会员安排超过两个约见,主要是针对婚介所,为了提高相亲的质量,建议征婚者一天内不要安排超过两个以上的约会。 <BR>这一草案让民政部门对规范婚介市场信心大振,他们表示“这些将对2008年婚介市场产生巨大影响,促使不规范的婚介公司重新洗牌,打造诚信服务,也令消费者享受更好的婚介服务。” <BR>对此草案的规定,民间却传出了不同的声音。争议焦点集中在“一天不得安排会员相亲两次”。大多数市民认为,“防止婚介公司行骗不能靠限制相亲次数”。 <BR>也有法学家指出,自由的选择配偶是一种权利,政府以限制个人自由的方式,来控制个别婚骗子的不法行为,是属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思路。而且,公共权力也不宜成为私人生活的调配力量。 <BR>其实每当有什么管理的规定,往往还是会有诸多的不同意见。在上海,现在有相亲的规定,之前还有群租房的规定,再之前还有好多好多规定。比如下面这些。 <BR>限制外地人在上海买房 <BR>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称,上海将研究制定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房地产研究机构专业人士说,“如果上海以居住证制度等来限制外地人购买上海房产炒房,将会对目前上海过旺的需求起到重要的压制作用。”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符合一定的要素计分审核条件的,可以获得该市长期居住证。在引发巨大争议之时,上海市土地资源管理局则表示,该方案尚在研究,还没有具体实施办法。 <BR>婚后不育可获奖励 <BR>2007年8月,经过调整的“上海市出租车行业乘客满意度指数测评”中有这么一条: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不准吃零食、打呵欠。有着23年开出租车经验的郭师傅说:“乘客满意度指标是常常要提的内容”。尽管如此,他仍觉得这条指标“不太近人情”。 <BR>限制公务员每周阅读时间 <BR>2007年10月,上海《市级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评价指标体系》将试行。上海有关部门将为公务员提供一批学习“菜单”,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机关成员每年的阅读量要达到6-12本书,每周阅读时间为7-10.5小时。 <BR>新闻报道不用网络语言 <BR>从2006年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PK”、“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BR>对非婚性行为的处罚 <BR>2005年9月1日《上海青年报》报道,上海市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非婚性行为提出严格规定。复旦大学规定,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济大学则规定,对发生婚外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参与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R>车牌拍卖 <BR>1994年,上海市实行车牌拍卖制度。私家车牌照拍卖价从数千元,一路攀升至2007年12月,价位为56042元。仅2007年,上海市拍卖私车牌照77500个,收入超过37亿元。2004年,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在公开场合对媒体声称,上海市私车牌照拍卖的做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国内行政法专家称,上海市的这种做法,既无合理性也无合法性,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相关法律冲突,应予纠正。 <BR>对此,上海市政府始终未曾松过口。他们认为,上海现行拍牌政策是用市场化手段配置短缺资源,此举对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size]

沏茶 发表于 2008-1-14 20:12

<FONT size=4>从国外回到上海的陈小石因此形容这个城市“自大又自闭”。而学者朱大可则认为,这种种不合理规定的背后,是政治保守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上海多年来养成的习惯。 <BR>每次从国外回到上海的陈小石,总会非常感概这里的盛景。“我去过很多国家,很少看到这么繁华的大城市。” <BR>无论是高楼林立,霓虹闪耀,还是淮海路上的大牌名店,还有那么多异国情调的酒吧,都能告诉你,这是个21世纪的超级城市。 <BR>陈小石在这个超级城市出生,目睹它的一系列巨变,成年后去美国学习,“美国并不会比上海更有意思,但是我感觉那里秩序很好。”陈小石所说的秩序,不是仅指治安,而是包括“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一切有序和公平”。 <BR>他还说,这一切的有序和公平,都与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息息相关。所以他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上海并不具备与国际接轨的能力。 <BR>“这里有很多行政规定,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他的亲戚,今年花“将近6万”取一个私车牌照。 <BR>“驾车通行权,是一项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上海的私车牌照拍卖,使其成了一种稀缺的资源。直接影响这个基本权利的行使,也增加了公民的财产义务负担。每个人都交纳税收,修建道路公共设施,为什么只有少数人能开车在上面跑?” <BR>他把原因直接归结为,政府没有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的理念,“选择与己最有利的干预方式达到目的”。 <BR>他因此形容这个城市“自大又自闭”。还体现在众多公共政策上。去年12月,上海市发布一条法规,为抑制房地产过旺的需求,“拟实行外地人口持居住证买房”。在上海,达到一定的条件,取得居住证,方可买房。政府对此的解释是,取得居住证,说明他有居住意向,可以买房,否则就是炒房。 <BR>这一做法在网上议论纷纷,人们将此和上海一贯的“排外”倾向联系起来。加上上海政府对取缔群租房的所作所为,使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个自大又欠缺包容的城市。尤其是群租房的低收入人群,“也有在上海生活的权利”。政府一味地取缔、查禁这些“影响城市面貌,带来治安、消防等隐患的毒瘤”,还不如从提供公共服务着手,提供多种渠道解决低收入人群的衣食住行。 <BR>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毛寿龙认为,无论是车牌拍卖,还是租房买房的限制,其中都有共同的联系,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经济的管理烙印。 <BR>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人口流动大,在每个城市都有衣食住行的需求。在这些生活必需条件上加以限制,无疑是个封闭的做法。 <BR>对于买房这种单纯的市场行为,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治理的目标也是有限的。从权利层面上说,任何一个公民都能买房和租房。政府的治理应该更多地放在社会公平上面,创造一个较好的、公平的外部环境,以及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人居环境。 <BR>同时,他认为,这种集权的行政思维,始终没有转变为公共服务,并不仅表现在上海。“所有的政府都容易犯这样的错误,选择最便利的方式解决问题。” <BR>以限制公民权利,治标不治本的行政管理,正被人们指责为“懒政”或“滥政”。前不久,上海为管理婚介市场,规定:“一天不得安排会员相亲两次”。此举遭到人们普遍质疑。 <BR>“很多时候,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管理方式实在叫人难以理解。”上海市民王林说。他开婚介所有3年时间,深知其中的黑幕。“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不打击,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怎么打击,政府应该好好斟酌。”他觉得,大可不必连相亲次数都规定下来,这只是个枝节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引导和服务。毕竟,任何个人的问题,都有个人性和公共性两个方面。政府要管公共性的方面,而不要去干涉个人性的方面。 <BR>学者告诉我们,“懒政”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就是为了实现一个目的,可以动用一切资源,使用一切手段、乃至侵犯一切个体权利与个人自由,以求一劳永逸。遇到问题,管理者总是最先想到最省事的办法,而不是最合理、最正义的办法。 <BR>上海学者朱大可认为,这种种不合理规定的背后,是政治保守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上海多年来养成的习惯。 <BR>除行政思维单一的共性,也会出现与城市文化相应的怪规定。上海的新城市规划安排,南京路、淮海路上的国产名牌要退出此黄金地段,让位于外国名牌。很多人都感觉到了上海的区域自大,“但自大仅仅针对外地而非西方”。在行政体制和思维上,上海与国际接轨,尚需要做出巨大努力。</FONT>

沏茶 发表于 2008-1-14 20:13

<FONT size=4>乌龟上面还有乌龟,那是一个规定接着一个规定,要是这些乌龟全都接上猫尾巴什么的,那就是奇怪的规定一个接一个。 <BR><BR>你要说是上海管理部门不地道,那就是我们不够厚道了,是五十步笑百步。或许还不够贴切,是百步笑五十步吧。瞧瞧下面这些——摩托车载人要带全家福、收割自家玉米还要许可证、微笑要露八颗牙……这些规定要说有用,它还真能杜绝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但不知怎地,看起来就是让人忍俊不禁,又让人摇头叹息。 <BR><BR><BR>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 <BR><BR>2003年7月,四川省政府出台规定,明确不允许男领导配备女秘书,将一个“约定俗成”的东西“制度化”,据规定起草者透露,一是为了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女性身边工作人员受骚扰的问题”,一是考虑到“省级领导干部”工作的压力问题。 <BR><BR><BR><BR>猴子也有礼貌行为准则 <BR><BR>2004年1月,成都龙池的山猴抓人、伤人、抢劫的事件与日剧增,严重损害了旅游景区的形象。猴子总喜欢抓女游客裙裤,让人经常出现诸多难堪。成都的龙池镇政府和龙池景区为猴子们制定了“礼貌山猴行为准则”,一共有四条:不许不礼貌,做到文明待客;不许哄抢游客,做到彬彬有礼;不许骚扰游客,尤其是女游客;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不许斗殴,寻衅滋事。 <BR><BR><BR>异性师生不能单独接触 <BR><BR>2004年3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出台了教育治理的“八条禁令”,其中一条为“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同年6月,在揪出猥亵21名小学女生的老师赵会生后,甘肃临夏县发布了一条禁令:禁止男女师生单独接触。 <BR><BR><BR>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 <BR><BR>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在当年掀起铺天盖地的讨论。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2003年2月24日发布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已修改),这项要求的全部内容为: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外阴无炎症、溃疡、肿瘤,无子宫脱垂,为合格,等等。还规定体检的内容包括:“询问月经初潮年龄、周期、出血量及持续时间;有无痛经、白带,有无伴随症状(如外阴瘙痒、腹痛、排尿状等)及其程度。已婚妇女要做阴道涂片检查。” <BR><BR><BR><BR>警察腰围超2尺7将下岗 <BR><BR>2004年6月,“在编警察腰围超过2尺7将下岗”,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发布的一项瘦身命令。为达到一线公安民警实战训练的部署要求,增强打击和预防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控能力,哈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对民警的技能、体能等综合素质定下了硬指标,截至年底考核时,腰围超过2.7尺的在编民警将全部下岗。 <BR><BR><BR>严禁用公款打麻将 <BR><BR>2004年8月,“严禁用公款打麻将”,这样简单易懂的常识,陕西安康市建设局竟然需要用发放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告知。 <BR><BR><BR>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 <BR><BR>2004年11月,广州市质监局公布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容只是对脸部皮肤的护理,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其他部位的按摩需持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 <BR><BR><BR>群众办酒席不得超八桌 <BR><BR>2005年4月,宿迁市出台规定,为干部、群众办酒宴的桌数设定“底线”:遇到婚丧喜庆等“人情消费”时,干部经审批可最多办5桌酒宴,群众不能超过8桌,否则,将按每超出一桌罚400元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BR><BR><BR>离异人士上岗不用考核 <BR><BR>2005年8月,华北油田贴出通知,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员工们突击离婚,最多的一天离婚的多达22对。类似的事情在2006年9月也发生在辽宁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小学,由于丹东市教育局规定,上岗考核中如果有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人的,可以不通过考核直接上岗,该小学近60名老师纷纷离婚。 <BR><BR>市政府制定年度用酒计划 <BR><BR>2006年4月,湖北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倡导在公务招待中使用此酒。文件还附有任务分解表,包括各局、各乡镇在内的105个单位,今年需完成“任务”200万元。对于完成年度用酒计划的单位,将按10%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通知称,此举是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并说明是“经市政府同意”的。 <BR><BR><BR>男同志不能留胡须 <BR><BR>2006年5月,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这项约束性的规定可以说事无巨细,如上班时间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穿露背装等过于暴露的服装等等。 <BR><BR><BR>摩托车载人要带全家福 <BR><BR><BR>2003年12月1日起,黄冈市黄州城区要求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家庭、工作之用,为严禁摩托车载客,黄州城区的摩托车在载人行驶时,必须携带“全家福”照片,乘坐者只能是驾驶员的家属及子女。否则,一律视为非法载客营运,并将进行处罚。 <BR><BR><BR>护士微笑要露八颗牙 <BR><BR><BR>2001年,深圳市内医院为规范护士礼仪,打造护士行业新形象进行了系列礼仪培训,强调护士要保持“露八颗牙齿”的职业性微笑。 <BR><BR><BR>黄金时段只能播国产动画 <BR><BR>据《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 <BR><BR><BR>不准在办公室嬉笑 <BR><BR>2006年10月,据报道,江苏溧阳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纪律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工作人员“不准串科室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办公室嬉笑和大声喧哗”,最后一条被称为“禁笑令”。 <BR><BR><BR>公务员中午不能饮白酒 <BR><BR>2007年1月,信阳市政府出台文件“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半年节省酒水费高达4300万元。山西晋城市纪检委在2007年9月6日下发“红头文件”禁止干部中午喝白酒,这个民间称为“禁酒令”的文件从9月15日开始实施。晋城还“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但晋城市的“禁酒令”还不算彻底:中午只禁白酒,不禁红酒和啤酒。 <BR><BR>初中没毕业不能结婚 <BR><BR>2007年3月,为遏制过高的初中辍学率,福建平和县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一则关于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意在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乡镇、村和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对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的青少年不得开具劳务证明,不给予办理劳务证、结婚证、驾驶证等。” <BR><BR><BR>考察干部要翻纸篓捡烟头 <BR><BR>2007年3月15日,湖北荆州下辖的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将全年15900条公务用烟指标,分解至114家县直机关和基层乡镇,实行摊派消费,并奖惩分明。不独洪湖,荆州下辖石首、监利等县市,此前均有此类分解公务用烟指标的红头文件存在。且格式雷同,甚至奖惩标准也趋一致,湖北省产“黄鹤楼”和“红金龙”系列成为重点推荐名牌。2006年,荆州市启动了对所辖县市261个公务机关抽烟情况的摸底调查,调查人员深入基层,捡烟头、翻纸篓,最终共采集了5003个烟头标本,根据烟头品牌数量进行了科学的量化统计,实行县市排名,最终成为领导问责的重要参考。 <BR><BR><BR>唱歌谋生者要持证上岗 <BR><BR>2007年4月,经过长达五年的筹备,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工作,将要持证上岗。 <BR><BR><BR>夜间不准上厕所 <BR><BR><BR>2006年11月,俗语说,管天管地,管不着拉尿放屁。但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偏偏要管,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常有破漏,弄得床上片片尿渍;不得已换作脸盆。 <BR><BR><BR>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 <BR><BR><BR>2004年5月,四川省交警总队迅速制定了《四川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对行人的12项违法行为设定了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被网友总结为《行人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规定:如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通通要罚。 <BR><BR><BR>一个店只能有一个招牌 <BR><BR>2007年6月,南宁市武鸣县的城管部门规定,一个店只能有一个招牌,灯箱招牌之类的都不能挂了,店铺玻璃门上不准贴字,就算“转让店面”或“欢迎光临”之类的标语也不准贴。据说,政策出台是因为招牌可能会影响市容。 <BR><BR><BR>牛肉面限价令 <BR><BR>2007年7月,兰州市物价部门规定: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该令被称为“牛肉面限价令” <BR><BR><BR>违背生活作息规律不能租房、 <BR><BR>2007年9月,北京出台出租房“五不租”,其中一条便是“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不能租。规定一出,民众哗然,“一些正当工作同样要求昼伏夜出,比如24小时店服务员、娱乐场所服务生、报社夜班编辑,难道这些人都没有承租资格?” <BR><BR><BR>收割自家玉米要先办证 <BR><BR>2007年秋天,河北成安县为了防止农民私下焚烧玉米秸秆,规定收割玉米必须先办“秸秆放倒证”。在“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BR><BR><BR>生活必需品不得特价促销 <BR><BR>2007年11月,鉴于重庆“家乐福”超市踩踏事件,杭州市贸易局等部门日前紧急召集市区大超市、卖场和大商场负责人举行会议,强调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列入特价促销行列等多条“禁令”,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FONT>

沏茶 发表于 2008-1-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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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CENTER><FONT size=4>政府管公民:我是你爸爸 <BR><BR>南都周刊记者 华璐 石磊 <BR><BR><BR>在管的过程中,政府以“慈父”和“严父”的方式交替管理,等于是家长在管孩子的一切,然后孩子不断在规定之外创造性地找自由的空间。在这个对抗的过程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时候看上去就会很可笑了。 <BR><BR><BR>管制措施侵入市民生活 <BR><BR>南都周刊:您看这些规定的内容时都在笑,到底有什么可笑的地方吗? <BR><BR>郭巍青:都是一些滑稽的规定。 <BR><BR>我觉得这些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对公务员和窗口人员的是一类;对公民的要求是一类。对公务员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但对老百姓的要求,要防止一个倾向——以大规模地干预别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 <BR><BR>以往政府只管经济,只抓GDP,现在对政府所有的考核指标都加上了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关的项目。在这种目标下,我觉得要防止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干预到甚至有可能大规模地干预到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种干预都以行政规定和禁令出现,并且也都有某些它所针对的不良现象。比如婚介中的确出现了婚托欺骗的行为,但在打击或者治理这种行为的同时,其实在以大规模地干预别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 <BR><BR>总的来说我是有一点担心,在维持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管制措施会侵入到或大规模地侵入到市民的普通生活当中。 <BR><BR>南都周刊:在中国,这种管制好像是一脉相承的,是继承的发展。 <BR><BR>郭巍青:(笑)这让我想起“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不准穿裙子,不准穿喇叭裤,不准留长头发,这些都被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标志。我那时还小,跟着红卫兵上街看他们剪女孩子的裤腿,弄得别人当场很难堪。 <BR><BR>当然那是一个特定的时代,不过表明我们有一个传统,喜欢认定一个标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你好的,什么是对你不好的。 <BR><BR>南都周刊:我们的传统里只有两极的评判标准,对和不对,老百姓只能按照对的标准走下去,不然就是不对。 <BR><BR>郭巍青:就是这样。这种管制的措施有不断细化的方向,就会引发一些惹人发笑的奇怪的规定了。 <BR><BR>在什么山唱什么歌,在什么社会圈子里有什么规则,这个是不能一刀切的。我觉得很多群体是能够自行形成自我约束和特定的规范,其实本来整个社会是可以这样形成的,但一是过去的革命意识形态对社会层面打击太大,二是人口流动性太大。所以城市的社区、很多的行业经营规则没有形成,这确实也是个客观的情况,导致政府成了唯一的规范力量。 <BR><BR><BR><BR>政府管大的,市场管小的 <BR><BR>南都周刊:除了革命背景,怪规定的出现是否与政府本身的定位有关? <BR><BR>郭巍青:这也跟我们政府的父权、家长制的管理模式有关。一种所谓家长式的关怀,也就是政府必须对社会的一切操心,所以会管到婚介所如何运作,具体一个房子如何出租等大大小小的事情。 <BR><BR>在管的过程中,政府以“慈父”和“严父”的方式交替管理,等于是家长在管孩子的一切,然后孩子不断在规定之外创造性地找自由的空间。在这个对抗的过程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时候看上去就会很可笑了。 <BR><BR>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当中,如此细致地去细化规定,就演变成无穷无尽地对公民的行为做禁止性规定。 <BR><BR>南都周刊:听您讲的过程中,脑海就会出现一个生动的父亲形象,但最后反而让人看到他的无奈以及无力。 <BR><BR>郭巍青:实际上,作为“父亲”,政府也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基层政府受到的考核压力,不允许你所管辖的地方出问题,如果出了问题,可能在年终考核的时候扣分或者受到纪律上的约束。 <BR><BR>这种考核的方式迫使基层官员防患于未然,需要对很多东西做出细致的规定。如果我没有规定,出了问题,那就是我的责任;但我要有了规定,你违反规定,那就另说。所以会出现越来越细化的规则,可能政府没觉得什么,但在别人看来,就可能挺可笑的。你为什么管那么多呢? <BR><BR>其实在“怪规定”的产生过程中,两边的作用都有。从政府的作用来看,我怕上级追究我,我一定要负一个责任。从市民来看,在一个很小的自由空间条件下,形成习惯性地出了问题就追究政府的某种责任,也把政府逼得不断推出防范性的规定,政府天然觉得这些事情就是我该管的。我觉得基本上是个恶性循环,你不给公民社会自治的自由,也就不能培养出公民自由的能力和自由的责任。 <BR><BR>南都周刊:一道道禁令发出,有时候让人感觉都迫到脸前了,没什么喘气的空间。如果政府要后退的话,应该退到什么范围? <BR><BR>郭巍青:我一直希望有个方式,能做公民的教育,让什么事情都希望政府重视、政府领导、政府背起责任这样的一个概念,要做某种程度的改变。 <BR><BR>现在的舆论太多了,一出了什么事情,就说政府要背负责任。这个要区分,政府主要应对的是政策上的责任。举例来说,怎么建构整个医疗体系,这就是政策上的责任。但是很多具体管理上的行为,是不是都要追究到具体的官员或者政府部门的责任呢?这个不一定好,会使所有人都谨小慎微。 <BR><BR>所谓和谐社会,应当是政府做大的管理,而交通、租房、婚介等社会事务,就按市场的规则运行,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犯不着所有事情都推到政府头上。像上海对租房的规定,其实政府只要把安全、防火等事情管好了,产权是我的,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我可以租给5个人乃至6个人,这都是不过分的,应该承认市场的选择。市场是最好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政府要给出空间,老百姓也不要习惯于依赖政府。他管你的时候你很恼火,不管你了你又要把责任踢给他。(老百姓)在这方面应该检讨一下。 <BR><BR><BR><BR>公民要自由,就要担风险 <BR><BR>南都周刊:刚才您提到“恶性循环”,一方面老百姓表现得对政府过分依赖,但又希望获得更多自由,怎么样才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BR><BR>郭巍青:公民的空间需要自己找秩序和平衡点。社会不可能没有犯罪,但以美国为例,即便出现了校园枪击案,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坚持政府不应该禁枪。因为他们认为,自由是我们最重要的事情,不自由,毋宁死。我不是说你可以打死他,而是说在价值观念上的自由更重要。这点你还真得佩服美国佬(笑),面对这种问题还是能坚持价值观的排序。 <BR><BR>南都周刊:有持枪的自由,也就有被打死的风险。 <BR><BR>郭巍青:核心就是风险。到底是要让政府无微不至地约束人的行为,以便使你感觉起来好像安全一些;还是说,我要自由,意味着自己承担责任,承担风险。当然你要懂得一点法律,懂得处理社会关系,但是有事不要一味地找政府,政府就会让出一个社会自由的空间,不做干预。相应的,政府的规模就要小,职能减少,税收也应该少。 <BR><BR>当大家把这些环节想通了以后,我们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行为。像外交等个人无法参与的宏观环节,还是需要政府出面处理,但日常的基本生活,那是公民的自由,政府无权干涉。如果都能这样,良性循环就可能建立。 <BR><BR>南都周刊:在当下中国,这种理想模式是否很难达成——公民承担风险并拥有更多的自由,政府固守应有的职责? <BR><BR>郭巍青:当年经济领域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对任何一个企业家来说,投资风险必须自己承担,如果不想承担风险,那就国营。国营条件下的计划经济大家也看到了,没有破产,你肯定不丢工作,但就只能是这个样子。如果你想自己投资,想有挣大钱的自由,那就必须承担风险。赚了钱都是你的,但是亏了钱不要找政府。 <BR><BR>我们要能接受这个概念,社会生活其实也是一样的。当然,政府还是必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环境。但在具体界限上,在公民行为的边界和政府行为的边界上,我们应该有一些更有质量的讨论。公民在市场和社会的发展当中,自己承担起责任,要形成社会协调和社会自理的能力。能力不是靠政府无微不至的规定给禁出来的,而是人们在生活当中自己协调出来的一种秩序。 <BR><BR>所以也应该培养积极的公民,最好有积极的公民组织。他们懂得在合理的边界划分上去形成和政府的关系,不应该老是政府要求公民做什么,而应该是公民要求政府做什么。 <BR><BR>南都周刊:您所提到的“积极的公民”已经形成了社会新力量了吗?他们是否与政府展开良性互动? <BR><BR>郭巍青:零零碎碎吧。像厦门PX项目,在目前中国算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我认识的一些人也参与其中,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一个怎样的后果,是好还是不好。但是他们联合起来,创造性地利用已有条件,比方说短信和散步,在与政府的良好沟通下,最后事件导向了一个好的结果。厦门PX事件表明,某种社会潮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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